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六、 增加第33.76条,内容如下: (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6) 六、 增加第33.76条,内容如下: (6) 如果本条中各项要求的符合性未被验证,在发动机的型号审定文件中应说明该发动机应仅限于安装在不可能发生鸟撞击发动机,或者发动机不会吸入鸟,或者鸟不会对进入发动机的气流产生不利限制的航空器上。 (5) 目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