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1

1 小时试验,由 5 分钟额定起飞功率及 5 分钟慢车功率交替组成。

但是,在第 3 次和第 6 次起飞功率期间,仅需以额定起飞功率试

及其相应的转子转速和燃气温度状态下发出的功率,必须通过使用功率控制杆按制造者确定的程序加以调定。在任一个运转期间,申请人在录取检查性能用的数据时,可以手动控制转子转速和功率。具有加大起飞功率额定值,包括增加涡轮前温度、转子转速或轴功率的发动机,在以额定起飞功率运转期间,必须以加大额定值进行。在每次 5 分钟试验后或试验期间变更功率调定值时,必须按本条(d)(6)规定的方式移动功率控制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