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a) (a) 概述 每型发动机必须进行持久试验,它包括总时数至少为 150 小时的试验,并且,根据发动机型号和预期使用情况,持久试验(凡适用时)应由本条(b)至(g)中规定的系列运转中的某一个运转组成。对于按本条(b)、(c)、(d)、(e)或(g)进行试验的发动机,必须进行 25 次规定的 6 小时试验程序,以完成要求的总时数为 150 小时的试验。对要求有 30 秒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和 2 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额定值的发动机必须按本条(f)进一步试验。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十七、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