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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a)

(a) 在按申请人规定的流量和压力对发动机供给燃油的情况下,该发动机必须在本规章规定的各种工作状态下都能正常地工作。不可再调整的每个燃油控制调节装置装于发动机上时必须用锁紧装置固定并且必须是铅封的,否则应是不可达的。所有其他的燃油控制调节装置必须是可达的,并且作标记以指明调节功能,除非该功能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