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06年) 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06年) 注: 注: 工作级(4级)是无线电话通信的最低级别要求。第1-3级分别描述的是次初级、初级和次工作级语言能力级别,所有这些级别所描述的水平均低于国际民航组织对语言能力的要求。第5级和第6级描述了提高级和熟练级,其级别高于所要求的最低标准,总的来说。评级将作为训练和测试的基准, 以协助应考人员达到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级(4级)标准。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