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04年7月12日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1996年2月28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9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 一、 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的内容修改为: 二、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内容。 1996年2月28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9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4年8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