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航管理部门组织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