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在进行航线经营许可核准和航班安排协调时,对承担政府协调、执行指定的特殊贫瘠航线飞行任务的空运企业,可按其要求,酌情增加由该地区始发的航班或开辟该地区始发效益较好的航线。

特殊贫瘠航线由民航总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