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保证安全和航班正常的要求,在国内航线经营许可中实行空运企业总部所在地机场和其他基地机场始发优先的原则。

适用前款基地始发优先原则的机场由民航总局定期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