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空运企业申请的下列航线经营许可适用核准管理的方式:

涉及民航总局核定的受综合保障能力及高峰小时飞机起降架次流量限制的机场的航线经营许可;

涉及繁忙机场的航线和飞行流量大的航线经营许可;

涉及在飞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机场的航线经营许可。

以上机场、航线的范围,由民航总局确定,并提前3个月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