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经营人应当在载运危险品的飞行终止后,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文件至少保存24个月。上述文件至少包括收运检查单、危险品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和机长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