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对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进入相关单位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人、利害相关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可能涉及危险品事故、危险品事故征候及违规运输的货物、邮件及行李等物品,要求相关单位予以妥善保存以供后续调查。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扣押违法运输的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