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章 其他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十章 其他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航空器事故、严重事故征候、事故征候的调查职能部门报告航空器上装载危险品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