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为了保证知识更新,应当在前一次培训后的24个月内进行复训。

如果复训是在前一次培训的最后3个月有效期内完成,则其有效期自复训完成之日起开始延长,直到前一次培训失效日起24个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