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制定和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或者组织应当根据其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应当包括:

一般知识培训:旨在熟悉一般性规定的培训;

专门职责培训:针对人员所承担的职责要求提供的详细培训;

安全培训:以危险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程序为培训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