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八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 第九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八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 第九十三条 当在货物或者邮件中发现未申报或者错误申报的危险品时,经营人应当向经营人所在国和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有关当局报告。当在旅客行李中发现根据《技术细则》要求不允许携带的危险品时,经营人应当向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有关当局报告。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