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八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 第八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 第八十八条 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货物、邮件收运处的醒目地点展示和提供数量充足、引人注目的关于危险品运输信息的布告,以提醒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注意到托运物可能含有的任何危险品以及危险品违规运输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这些布告必须包括危险品的直观示例。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