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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01年) 67.

67. 503〔对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67.17的规定,未取得体检合格证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局方责令其停止民用航空活动,自停止民用航空活动之日起6个月至12个月限期内不接受其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