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2001年) 10.

10. 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其他部门与残联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