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2001年) 2.

2. 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