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2001年) 2.

2.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由5万增加到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