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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2006年) 2.

2.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