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 ——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把发展水电作为促进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重点加快西部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亿吨。
——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把发展水电作为促进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重点加快西部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亿吨。
——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把核能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提高核电在中国一次能源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加快经济发达、电力负荷集中的沿海地区的核电建设;坚持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引进技术、推进自主化的核电建设方针,统一技术路线,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大型核电机组建设的自主化和本地化,提高核电产业的整体能力。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0.5亿吨。
——加快火力发电的技术进步。优化火电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适当发展以天然气、煤层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大力发展单机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等高效、洁净发电技术;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技术;加强电网建设,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1亿吨。
——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将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作为加快煤炭工业调整结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甲烷排放。主要鼓励政策包括:对地面抽采项目实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政策,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鼓励政策,工业、民用瓦斯销售价格不低于等热值天然气价格,鼓励在煤矿瓦斯利用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等。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以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粮食主产区等生物质能源资源较丰富地区,建设和改造以秸秆为燃料的发电厂和中小型锅炉。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大力推广沼气和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提高农村地区生活用能的燃气比例,把生物质气化技术作为解决农村和工业生产废弃物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努力发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制定有利于以生物燃料乙醇为代表的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生物质能源的规模化生产和使用。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0.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大规模的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国产化,大幅降低成本,尽快使风电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在偏远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在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研究开发深层地热发电技术;在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发展潮汐发电,研究利用波浪能等其他海洋能发电技术。通过上述措施,预计2010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0.6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