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
  3. 第六章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司法部第34号令《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