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委托公证人协会由委托公证人依法组成,是委托公证人的自律性组织。委托公证人协会接受司法部的委托,承办与委托公证人有关的具体事项。

委托公证人在任期内必须参加协会成为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