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八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八条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