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临时措施和紧急救济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

在仲裁庭组成之前,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员程序》(本规则附件三)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