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六章 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管辖权决定的作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不晚于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