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案件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并适用国内仲裁程序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