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四十八条 第三方资助 获得第三方资助的当事⼈应在签署资助协议后,毫不迟延地将第三方资助安排的事实、经济利益、第三方的名称与住址等情况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应转交相关当事人和仲裁庭。仲裁庭认为必要的,可要求获得第三方资助的当事人披露相关情况。 在就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作出裁决时,仲裁庭可以考虑是否存在第三方资助的情形,以及当事⼈是否遵守第(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