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九条 缺席审理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请求。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