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的义务

仲裁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应保持中立并独立于各方当事人,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仲裁员接受指定/选定的,应按本规则履行职责,勤勉高效推进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