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五十一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五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仲裁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但仍参加仲裁程序或继续进行仲裁程序而且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十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