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二条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三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