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四节 裁决 第六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第六十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四节 裁决 第六十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