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者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专家和鉴定人可以是中国或外国的机构或公民。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而且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专家/鉴定人提供或出示任何有关资料、文件或财产、货物,以供专家/鉴定人审阅、检验及/或鉴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