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八条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