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出口信保公司实施非现场监管,通过收集相关信息,持续监测分析出口信保公司业务运营、提供风险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评估其整体风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