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五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五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按照保险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完善内部制度和岗位设置,完善授权管理和信息科技控制措施,发挥内外部审计作用,持续开展内控合规评价和监督,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强化合规文化建设,注重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