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八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相应的宏观政策水平,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善意、尽职、审慎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