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四十三)

(四十三) 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