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纲要提出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具体措施落实到贫困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