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三十)

(三十) 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搞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由组织、扶贫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