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二十二)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其他贫困地区。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分配计划每年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地方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必须按照扶贫开发规划下达,落实到贫困乡、村,重点用于改变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