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十八)

(十八) 积极稳妥地扩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和引导劳动力健康有序流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在本地区就业。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可以就劳务输出结成对子,开展劳务协作。输入地和输出地双方政府都有责任保障输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