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市场定位 第五条 农发行应当依托国家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服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 第六条 农发行应当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 第七条 农发行应当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市场秩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互补合作关系。 第八条 农发行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可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九条 农发行董事会应当每3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及业务划分调整方案,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