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七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七条 农发行应当结合机构层级、人员分布、业务特点等因素,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送银监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