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五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五条 农发行应当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及相应的报告制度和报告路径,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促进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和稳健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审计情况。农发行应当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