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