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集体决定、分清责任。